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明受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5-12-10 10:48
2025年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处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明受贿罪。被告人罗保明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罗保明犯罪所得的财产和利益已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现场照片。图片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4年,被告人罗保明利用担任天津市市委主任、海南省省长、省委书记和个人的便利,从事工程承包、银行贷款、合作经营等事项,非法收受财物1.13亿元以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保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过重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未遂贿赂犯罪;他自愿自首,承认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他为侦破其他重大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事实证明属实,服务显着;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还赃物,受贿赃物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保明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论证在法庭的主持下表达了他们的意见。罗保明当庭作了结案陈词,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悔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5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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