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束”不容容忍,广水交警对危险驾驶人进行
栏目:专题报道 发布时间:2025-12-23 10:44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通讯员 王桂生 张丽丽)一男子酒后驾车酿成事故被判有罪。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12月22日,广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危险驾驶员常某送至广水市看守所执行。
2025年5月12日20时50分左右,家住广水市营山办事处的常某驾驶E-S8XXTG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平营线33公里300米路段。因操作不当,摩托车失控坠落,造成车辆损坏,造成常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发现驾驶员常某身上有酒味。采血送分析后,鉴定结论经查,沉某血液中含有乙醇,其酒精含量为232.32mg/100ml,表明沉某系醉酒驾驶。经调查,认定常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涉嫌危险驾驶。
“奉劝大家拿起酒杯的时候,先放下车钥匙,不要铤而走险,酒后驾车!”在审讯室里,张某对自己的错误感到后悔。